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3年7月4~7日8:3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菲达环保”)独立董事杨莹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杨莹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硕士,高级实验师(副教授),系统分析师,中员。2001年9月至今就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菲达环保独立董事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杨莹已出席公司 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莹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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